根据原国安总局第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一条 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1.“周边300米范围”的测量标准是什么?以矿山所属范围的边缘线测量测绘还是以某一点为依据?请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及其标准 2.居民生活的房屋、堰塘水源、劳作的田地是否属于生产生活设施? 3.对于小型露天采石场两百米内存在居民房屋生活设施的应如何处理?相应的应急管理局仍为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因此违法生产导致该生产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应当如何处理? 4.在矿山关停程序中,应急管理局是否有责任义务规定相应企业对周边生产生活设施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在此期间对于矿山多年来生产造成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影响,应急管理局是否有责任督促处理解决好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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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7-06 15:56
帖内置顶 – – 2021-07-06 16:01
“临澧小民众”: 您好。感谢您对矿山安全的关注。 你在7月5日所提“矿山的安全生产风险”一文中涉及的主要内容,我局已在“关于矿山的安全风险规定”一文中,于7月4日11:28作出回复。 为方便你更好地咨询矿山安全,可致电市应急局安全基础科0736-7703053,矿山安全隐患举报电话0736-7703280。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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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7-06 15:56
“临澧小民众”: 您好。感谢您对矿山安全的关注。 你在7月5日所提“矿山的安全生产风险”一文中涉及的主要内容,我局已在“关于矿山的安全风险规定”一文中,于7月4日11:28作出回复。 为方便你更好地咨询矿山安全,可致电市应急局安全基础科0736-7703053,矿山安全隐患举报电话0736-7703280。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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